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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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以及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制定规章,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符合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株洲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照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经济美观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市公安、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财政、自然资 | 株洲市人民政府 | 2023-12-30 | |
| 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提升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利用南澳岛资源,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和美海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澳岛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从事各类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传承历史、科学开发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南澳岛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南澳岛高质量发展。南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是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主体,按照管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汕头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和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汕头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纳入中心城区公共供水服务范围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是指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经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储存、加压等处理后向最终用户供应生活用水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供水管道、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计量水表、压力水容器、自动控制与监视系统等相关设施。 城市二次供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连云港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创造干净、整洁的宜居环境,推动美丽连云港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环境卫生处理处置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废物箱、垃圾箱等)、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垃圾分类房(亭)等。环境卫生转运设施,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荆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公共空间,美化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载体,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实体造型或者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本办法所 | 荆门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 — | 2023-12-30 | |
| 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安全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二次供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集中式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 二次供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管理、节约环保、安全卫生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办法 为了高标准建设重庆两江新区(以下简称两江新区),加快两江新区开发开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 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 条 两江新区应当发挥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协同作用,加快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打造成为内陆开放门户和重庆智慧之城,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和高品质生活示范区。 条 两江新区应当遵循改革创新、开放引领、先行先试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民生导向、绿色发 | — | 2023-12-29 | |
| 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地方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部 | — | 2023-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