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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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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干旱、高温、寒潮、低温、冰冻、连阴雨、霜冻、冰雹、大风、龙卷风、台风、雷电和大雾等造成的灾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气象事业维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求和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市、县(市、区)
株洲市人民政府2024-11-22
中卫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满足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救援人员、车辆、装备通行的道路。 消防车通道管理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车通道
中卫市人民政府2024-12-10
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
为加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规范海上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沿海通航水域内,从事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经营、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以下简称停靠站点),是指在烟台港总体规划范围以外,由一定的水域和陆域组成,使用各类固定式、浮动式设施设备或者依托自然岸线,提供客运船舶接靠和旅客上下船舶服务的场所。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沿海区(市)政府(管委)交通运输主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4-12-12
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通过解释、沟通、说服、协调、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信阳市人民政府2024-12-06
西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二)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
西宁市人民政府2024-11-29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
唐山市人民政府2024-11-28
韶关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2024年12月4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4日韶府令第150号公布自2025年1月4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促进本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开展下列工作:(一)组织贯彻法律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12-04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目的与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发展原则) 本市网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运价)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
2024-11-25
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税费征收服务工作,强化征收协作管理,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税费,包括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措施,协调解决税费征
2024-11-25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独立封闭循环管道直接供用户饮用的管道分质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
2024-11-25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
2024-11-25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范围内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包括加速器、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等)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以下工作: (一)Ⅳ类、Ⅴ类放射源和Ⅱ类、Ⅲ类射
2024-11-25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管理原则)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
2024-11-25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
2024-11-25
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安置帮教对象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向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帮助、扶持、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置帮教对象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解除社区矫正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类施策的原则。 安置帮教对象依法享有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置帮教工作的组
2024-12-03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
2024-12-1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2024年11月22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适用本办法。 规章制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州委。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11-22
攀枝花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宜居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2024-11-26
南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福建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职责,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4-11-21
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坚持绿化与美化相协调、生态与安全相统 一、景观与文化相融合,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4-11-29
马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管理等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铺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管沟及其附属设施。企业事业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4-11-30
廊坊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消防救援、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廊坊市人民政府2024-11-29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有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4-12-10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引导交通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及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特种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外,主要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永久性和过渡性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4-12-10
晋中市城市绿化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绿化应当充分挖掘晋中本土文化内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经费保障,把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城
晋中市人民政府2024-12-09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省科学技术
2024-12-07
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传递、发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及其支架、控制设备、控制线路、电源线路、后备电源、警报专用房等。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信号,是指防空警报设施发出的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4-12-11
济南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执法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12-05
济南市促进全民应急演练规定
为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水平,提升全民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全民应急演练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全民应急演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面向人民群众,立足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针对可能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依法开展的应急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模拟情景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12-05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湖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充电器)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
湖州市人民政府2024-11-26
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
为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据要素资源高效流通使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数字技术创新等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 发展数字经济应当坚持数据赋能、突出优势、市场主导、包容
2024-11-30
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环境、社会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项目法人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勘察设计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勘察,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目标,查明并分析评价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目标,对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策划、论证比选,编制建设
2024-11-30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
2024-11-30
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
为了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保护和发展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并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也可视为传统工艺美术。 本规定所称工艺美术珍品,是指传统工艺美术中工艺精湛、技艺创新、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本规定所称工艺美术大师,是指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
2024-11-30
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规范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的贫困居民给予适当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非农业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生活救助的权利。 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遵循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坚持国家保
2024-11-30
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 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外国籍船舶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除外。 各级公安机关海防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交通运输、渔业等有关行政部门和海事、海关等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公安机关海防管理部门实施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 出海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应当依法进行信息备案(以下统称出海信息备案)。 出海船舶在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领取相关证件后
2024-11-16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机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税务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税收征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涉税数据采集、政策宣传、诉求反馈等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税收征
2024-11-16
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中介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市场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登记设立、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下列组织: (一)会计等独立审计组织;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环境影响、水影响、职业病危害等评估、评价组织; (三)检验、检测、认证等鉴定、
2024-11-16
河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根据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排
2024-11-16
河北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为有效组织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军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训练、演习征用民用运力,适用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省、设区的市、县(市
2024-11-16
河北省军事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的安全、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
2024-11-16
河北省价格监测规定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价格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相关成本、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的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价格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
2024-11-16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五类奖项: (一)省自然科学奖; (二)省技术发明奖;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省企业创新奖;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
2024-11-27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其质量监督管理。其中,交通运输、供水、排水、林业园林、燃气、通信等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21
定西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
《定西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已经2024年11月20日五届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工作效率,保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 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定西市人民政府2024-11-20
达州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涉及的相关公共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室内飞行,不适用本办法。对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以及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涉及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4-12-11
赤峰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内容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完
赤峰市人民政府2024-12-03
常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促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以及公共汽车专用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11-29
毕节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毕节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1月27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吴东来2024年11月29日毕节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11-27
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指由自动监测设备和在线监控平台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采集、传输的实时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自动监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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