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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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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2007年9月2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0月1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2011年8月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改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1-08-02
汕头经济特区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规定
为了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推动濠江区科学发展,促进幸福汕头建设,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的决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特区范围内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规定。 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等原则,以扩大区级管理权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重点,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濠江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1-07-26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5日第十二届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防治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饮食服务业经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1-07-25
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为了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源使用效益,规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收入流失,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相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依法履行国有资源管理职能、代行国有资源管理权的单位(不含执行企业财务
2011-07-27
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实现保护耕地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废弃工矿区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土地整治应当符合土
2011-07-29
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避免重复测绘,充分利用测绘成果,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绘项目登记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登记: (一)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从事的测绘项目;
2011-08-06
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2011-07-27
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下列活动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照片、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外事活动; (三)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重大活动; (
2011-08-02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011-08-02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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