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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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孝感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包括民居、祠堂、牌坊、亭、台、楼、阁、桥、码头、井、塘等建(构)筑物。优秀历史建筑属于文物的,其保护和利用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 | 孝感市人民政府 | 2020-09-14 | |
| 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20-10-11 | |
| 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本办法所称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及相关设施,不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设施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有序建设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建立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辖区停车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停车设施建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0-09-21 | |
|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合理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净化城市市容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城市道路、公路、交通等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升空器具以及其他户外载体,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的设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0-09-20 | |
| 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场所(以下统称应当接受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的单位、场所)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医疗卫生机构;(二)公共场所;(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四)学校;(五)校外培训机构;(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责任单位;(七)餐具、饮具和公用纺织品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毒服务单位)。 市、县级市(区)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9-17 | |
| 太原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为了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交流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用字的组织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使用的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汉字、汉语拼音,包括:(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名称用字;(二)标语、地名、广告、建筑物墙体用字及牌匾、路牌、指示牌等各种标牌用字;(三)商品名称、包装、说明用字;(四)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新媒体及网络用字;(五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2020-10-12 |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由承接主体实施;委托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与承接主体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事项,承接主体为所 | — | 2020-10-09 | |
| 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党的领导)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部门职 | — | 2020-08-24 | |
| 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市的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规定。 (总体要求)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应当做好本机关行政应诉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指导监督)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和本区的行政应诉工作。 (工作保障 | — | 2020-09-10 | |
| 商洛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从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本规 | 商洛市人民政府 | 2020-08-12 | |
| 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的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管理经费,建立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 | — | 2020-10-11 | |
| 山东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2022年3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经办与服务、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协同高效、公开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 — | 2020-08-25 | |
| 日喀则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日喀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分类:有害垃圾,是指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2020-08-17 | |
| 泉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文明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发挥公民主体作用,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的原 | 泉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8-28 | |
| 青岛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的规定 为规范本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工作,加强与外国城市的交流,为本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包括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友好合作关系和基层友好关系。 青岛市及所辖各市、区与外国城市之间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或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基层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下同)与外国城市基层单位之间建立基层友好关系,适用本规定。 青岛市外事主管部门是本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应当以促进本市与外国城市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发展双方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8-23 | |
| 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所产生的废弃物总称,包括农药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病死畜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蔬菜尾菜等。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等。 农业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9-18 | |
|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等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统一管理。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建筑经营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8-23 | |
|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用于海上垂钓活动的钓鱼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沿海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公安边防、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渔业安全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8-23 | |
| 青岛市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沿线区域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集约节约、整体规划、统一控制、功能融合、有序开发的原则。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日常工作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承担。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轨道交通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协同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8-23 | |
| 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8月17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20年8月29日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20-08-29 | |
| 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以下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和清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位法和相关规定要求向党委报告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市委。 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确立的立法原则,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坚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0-09-10 | |
| 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本办法所称服务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突出事前违法风险防控和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优先,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推进实现法律效果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20-09-27 | |
| 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市容和环 | 乐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8-11 | |
| 拉萨市行政调解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化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争议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调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可以对下列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调解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以下简称民事纠纷):1.可以进行治安调解的民间纠纷;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0-09-17 | |
| 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法律、法规、规章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0-09-30 | |
| 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及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供热单位利用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有偿向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酒泉市人民政府 | 2020-09-03 | |
| 晋中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遵循绿色生态、文明节约、移风易俗、实行火葬的原则。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 晋中市人民政府 | 2020-09-29 | |
| 金昌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健康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 | 金昌市人民政府 | 2020-09-28 | |
| 江西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推动国家安全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合作,共享有关数据和信息资源,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 省国家安全机关指导和监督全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 | — | 2020-09-24 | |
|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发展支出和对设区的市、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不包括省级各部门用于正常运转以及履行日常职能所需的业务经费。 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 | — | 2020-09-23 | |
| 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蚕遗传资源,规范蚕种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蚕种质量安全,维护蚕种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茧丝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蚕遗传资源保护、蚕种选育推广和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蚕种为桑蚕种,包括桑蚕三级原种(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和一代杂交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蚕种业发展需要,加强对蚕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蚕种行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 | — | 2020-08-15 | |
|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运输、通信、教育、医疗、康养、邮政和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9-30 | |
| 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选用节能型的用能设备、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式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2020-08-26 | |
| 黄山市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办法 为改善乡村生态与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包括乡(镇)政府驻地的村、规划布点的中心村和规划保留的自然村。 美丽乡村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依法管理,实现经济、政治 | 黄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8-19 | |
|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 | — | 2020-10-01 | |
| 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辖区的城市化地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废弃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20-08-30 | |
| 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 | — | 2020-08-19 | |
| 河池市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旅馆。 本规定所称家庭旅馆,是指以民用自建房屋整幢或整跨建筑为基本接待单位,建筑高度二十四米以下,经营使用总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提供住宿及配套服务的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家庭旅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消防救援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 河池市人民政府 | 2020-09-23 | |
| 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20-09-17 | |
| 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运行,预防、控制、扑灭马属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桐庐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进出境马属动物、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本办法所称马属动物是指马、驴、骡等动物;易感动物是指马、驴、骡、猪、牛、羊等动物。本办法所称规定马属动物疫病是指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日本脑炎、马流行性感冒、马梨形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和伊氏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8-26 | |
| 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人工驯养繁殖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禽类动物。 本市食用禽类动物交易实施严格检疫、隔离经营管理,实行定点屠宰、杀白净膛、冷鲜上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0-10 | |
| 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推进绿色出行发展,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经营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营运自行车;但在公园景区、工业园区、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城市道路区域采用封闭方式经营的除外。 本市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出行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9-21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 | — | 2020-09-29 | |
| 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房屋结构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房屋结构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设的用地、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8-27 | |
| 承德市政府规章制订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订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订程序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订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规章制订工作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订政府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订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改、废并举,坚持立法 | 承德市人民政府 | 2020-08-10 | |
|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为了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包括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 | — | 2020-10-13 | |
| 巴中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按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之外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 | 巴中市人民政府 | 2020-09-03 | |
|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雷电、大雪、高温热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减灾救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 | — | 2020-08-11 | |
| 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企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 | — | 2020-08-11 | |
| 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安徽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执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 | —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