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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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11年2月1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令发布施行;2019年9月1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令修改;2022年12月2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令修改) 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粮油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油调控作用,维护粮油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油是指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供求、稳定粮油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22-12-23 | |
| 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2022〕第1号《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18日市政府16届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2年12月8日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促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22-12-23 | |
|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美观整洁的原则。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的领导。市城市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2-27 | |
|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 为了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以及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特区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国家、省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2-12-21 |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二、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委托和衔接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与具备承接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 | — | 2022-12-27 | |
| 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日照市政府规章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2-12-23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是指对本办法规定的困难人员,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和医疗费用补助的制度。 医疗救助应当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将所需医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 | — | 2022-12-23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储备办法 为了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以收回、收购、征收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以备进行开发建设,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储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土地储备应当遵循统 一、有序、效益和合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治统 一、尊严、权威;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立法工作,研究解决政府 | — | 2022-12-23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职责: (一)建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二)制订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 (四)落实廉租住房和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类别: (一)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 (二)自治区自然科学奖; (三)自治区技术发明奖; (四)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 自治区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 | — | 2022-12-23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消防救援机构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防雷减灾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应 | — | 2022-12-23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造的暂时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物品堆放、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暂时占用的土地。 在本自治区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城 | — | 2022-12-27 | |
| 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低温、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造成的灾害。 气象灾害防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完善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22-12-22 | |
| 定西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临时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道路红线以外,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是指道路红线以外,利用政府储备土地或者闲置土地、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等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道路红线以外,为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住宅、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停车场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公共、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是指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2022-12-21 | |
| 滁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预防、检测、预警、管理等活动。 雷电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大经费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22-12-23 | |
| 北京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服务保障首都功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通过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生成预警信息,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大于地震波传播速度的特点,向可能受到地震破坏和影响的 | — | 2022-12-23 | |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安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将 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大会成立后,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决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安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安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10日安顺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22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 | 安顺市人民政府 | 2022-12-22 | |
| 安徽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和维护,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运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该区域发出警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地震 | — | 2022-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