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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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12-01-0516:56:00来源:司法局(2012年1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本办法所称古树名木是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499-300年的为二级古树;树龄在299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2-01-05 | |
| 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领导,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科技研究经费的投入,支持和鼓励扬尘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2-01-04 | |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营运行为实施委托行政执法的规定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机关)可以依法委托深圳市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受委托机关)对下列非法营运行为实施行政执法:(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包括客运经营和货物运输经营);(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三)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四)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表等标识和设施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1-12-31 | |
| 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保持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外表整洁、美观和功能完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物清洗翻新,包括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和屋顶美化。本规定所称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是指建筑物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洗、粉刷和修缮。本规定所称的屋顶美化,是指保持屋顶洁净或者采取绿化、喷涂刷新、彩色覆膜、屋顶改造等方式,装饰、点缀、改造屋顶,使其达到美观、协调的环境效果。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设施清洗翻新,是指对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1-12-30 | |
|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商品条码化,沟通商品生产销售信息,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促进特区市场经济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使用、制造商品条码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国际流通领域中使用的国际物品编码(EAN码)和美国商品条码(UPC码)。 深圳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辖区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二)受理商品条码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1-12-31 | |
| 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省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暴雪、道路冰雪、大风、寒潮、雷电、冰雹、大雾、高温、干旱、沙尘(霾、扬沙、浮尘、沙尘暴)、严寒、霜冻、低温冷害和台风15类,分别用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表示。其标准的制定和种类的调整,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 — | 2011-12-31 | |
| 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境内属于本办法所附《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前款所称车船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本省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且在本省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 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本省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已依法在其他省、自治区、 | — | 2012-01-01 | |
| 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船税法》所列征税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均应缴纳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河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 | — | 2011-12-30 | |
|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 | — | 2011-12-30 | |
|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适用税额,按本办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在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用于农业的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车船,包括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县境内的镇、乡、村之间经相关部门核定价位具有公益性和保障性的载客运输车船;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城市市 | — | 201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