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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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以及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管理原则)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 | — | 2024-11-25 | |
|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建筑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一)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共浴室、公用事业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商业建筑; (二)行政办公楼、商务写字楼等办公建筑; (三)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体育馆、音乐厅、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建筑; (四)机场、铁路客运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建筑; (五) | — | 2024-11-25 | |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现制现售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通过输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以公共供水为水源,经深度净化处理后,通过独立封闭循环管道直接供用户饮用的管道分质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 | — | 2024-11-25 | |
| 上海市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税费征收服务工作,强化征收协作管理,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税费,包括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费征收服务和保障措施,协调解决税费征 | — | 2024-11-25 | |
|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目的与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发展原则) 本市网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运价)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 | — | 2024-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