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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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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银川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批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和市属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市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2-02-07
徐州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市区驾驶三轮车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三轮车,是指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机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以各种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包括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以及装置其他动力的三轮车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区三轮车的道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2-02-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为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举荐、确认、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举荐、确认、奖励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并应当受全社会尊重。 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支持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与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
2012-02-12
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农机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道路外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是本市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乡、镇、农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协助保护农机事故现场,配合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事故。 处理农机事故,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办事。 发生农机事故后
2012-02-07
上海市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集镇、村庄的环境卫生管理。 (定义) 本规定所称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规定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管理原则) 本市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
2012-02-07
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
为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十八个月的;(二)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取得住在国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合法居留资格,五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十个月的。 本办法所称归侨是指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者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的华侨。 本办法所称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2-0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为了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切拥有或者管理民用运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依法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 因履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义务而遭受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抚恤的权利。 县级以上国防动员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增强动员潜力,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顺利进行。 各
2012-02-1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电力设施,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和非国有的已建或者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调度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应当坚持综合治理、专业保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并
2012-02-06
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含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和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下同)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实际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 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资格准入与日常培训、监督约束与考核
2012-02-10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
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活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客运、索道、缆车、漂流、餐饮、住宿、体育、娱乐、商品销售、摄影(像)等交通、服务项目的准入权。 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权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
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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