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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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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公民和农村集体组织共同承担或农村公民个人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农村公民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领取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村办集体企业、联户、户办企业、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农场林场(以下简称村企业)的职工以及下列厦门市非城镇户口的公民:㈠镇政府招聘的职工;㈡村党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03-08
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废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工程渣土,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活动所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经处理尚可使用的土方。 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建筑废土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废土管理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03-08
厦门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提高公路使用效能,有利于公路的改建、扩建,创造宽阔、畅通、整洁、美化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以下统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市、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在公路两侧划定的一定范围的区域。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公路建筑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03-08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沟)道和电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接收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并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03-08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汽车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配备驾驶人员的经营活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市区的汽车租赁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负责汽
2012-03-01
鞍山市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行政执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综合行政执法,特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统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其他有关部门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03-15
鞍山市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含机构,下同)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错案和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行政执法机关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监督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工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03-15
鞍山市城市义务除雪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市区的除雪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和整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除雪指挥部负责全市除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城市除雪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除雪工作负完全责任,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属的城市除雪管理部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通、工商、教育、财政、物价等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03-15
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千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管理,促进千山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鞍山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千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是指千山风景名胜区北部景区及仙人台景区(国家森林公园)。 凡是核心景区内的单位、居民、游客及与保护、管理、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鞍山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千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03-15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
20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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