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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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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2007-09-0718:54:01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07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自2007年10月8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2012年4月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待老年人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2-04-03
乌鲁木齐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2002-07-1712:19:19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2002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2005年7月1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的决定》修改,2010年12月1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2012年4月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打击制售假证件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2-04-03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2002-06-2512:15:00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2002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自2002年6月25日起施行,2002年8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的决定》修改,2012年4月3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做好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2-04-03
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适用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
2012-03-20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待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领导,将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优待服务水平。 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民政部门应当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负责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具体工作。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
2012-03-21
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是指在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国防动员需要,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船舶、航空器等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人员,进行统一组织和调用的活动。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统筹兼顾、合理调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2012-04-06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2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2-0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边防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安边防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从事生产、商贸、运输、旅游等活动以及在口岸通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安边防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稳定、开放、有序、高效、便民的原则。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边防管理工作纳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联防机制,保障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
2012-03-28
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统一的测绘成本定额核定,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按计划核拨,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基础测绘工作给予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城市相
2012-04-06
鞍山市劳动保障监察规定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 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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