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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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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严禁出境参加达赖集团“法会”等分裂活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出入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出境参加达赖集团举办的“法会”等各种分裂活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达赖集团引诱群众参加“法会”等各种活动,宣扬“藏独”思想,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完全背离了传统藏传佛教教义,属于分裂国家的违法犯罪行为。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设施、宗教教职人员,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需求,广大信教群众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宗教活动。 凡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村
2012-05-06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 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2-05-02
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纳入本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 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2-04-28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办法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 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受市政府委托的组织为行政应诉承办部门。 行政应诉承办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由兼管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业务工作机构负责。 市法制办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行政应诉通知书2日内确定行政应诉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2-04-28
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为加强渔业船舶管理,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航行、作业以及船员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的管理工作。各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渔业船舶检验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渔业船舶所有人是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的直接责
2012-04-27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
2012-04-26
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的管理,规范中心中方区内的贸易、投资和服务活动,维护中心中方区的安全和法律秩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在位于两国霍尔果斯边境接壤地区组建的贸易、经济和投资合作中心;所称中心中方区,是指中心位于中国境内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一线,是指自中心中方区至哈方区的连接通道处;所称二线,是指自中方一侧进入中心中方区的连接通道处。 中心中方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2-05-10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平、严格监管的原则。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2-04-25
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增强水利设施的维护和更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管理的国营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实行有偿服务。工业、农业和其他一切用水户,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交付水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群众和受益单位爱护水利工程设施,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按时交付水费。 水费标准在核算供水(排涝)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
2012-04-30
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河道安徽段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
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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