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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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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的暂行办法
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适用本办法。 根据本办法所实施管制的器具(以下简称管制器具)包括: (一)管制刀具; (二)斧头、砍斧、锛(砍砍)、折叠式镰刀等危险性器具; (三)弩;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认定程序由自治区公安机关制定。管制器具名录,由自治区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等管理,
2012-05-11
西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经营者与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具体分为以下几种:(一)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和专门用途车辆提供服务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停车场所;(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各类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2-05-11
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资料征集、研究、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市和县(市)区主持编纂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2-05-14
杭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投资额或者开发建设总面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置工作。各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处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2-05-18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维修基金,仅指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共用部位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2-05-18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受政府委托预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杭州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下列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2-05-18
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2-05-18
杭州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的安全管理,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船舶、排筏、设施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包括市辖县、市)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以下简称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杭州市交通局是全市船舶防涌潮、防洪、防台(以下简称“三防”)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市、县(市)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规定。县(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监督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三防”的安全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2-05-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办法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权的收回和补偿行为,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辖海域使用权收回和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的相关工作。 海域使用权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的,由原批准使用该海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收回养殖用海的,应当支付收回海域使用权补偿费、海域附着物补偿费和养殖产品补偿费。 收回海域使用权
2012-05-15
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
为了规范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管理机构经济管理权限的行使,保障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区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佛山市顺德区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决定》、《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合作区建设和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合作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在英德市设立,并建立由佛山市顺德区为主导的管理体制。 合作区设立管理机构,在合作区管辖区域内行使地级市经济管理权限,
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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