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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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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大雾、高温、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强季风等气象灾害的防御与抢险救灾相关活动。 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大雾、高温、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强季风等预警信号是本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预警信号由市气象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01-06
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植护并重的原则,注重生态与景观相协调,突出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
襄阳市人民政府2023-01-06
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24日梧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防控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御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2-12-31
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决,适用本规定。国家对行政裁决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裁决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平等、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
2023-01-04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不包括供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
2023-01-04
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的地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地价是指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主要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和楼面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制订,经同级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2023-01-06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为了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 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原则,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市根据国家、省规定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并与医疗救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01-05
聊城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村庄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工作,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市、区)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1-04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易遭受暴雨(雪)、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
2023-01-05
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12-31
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
为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发放、报废、回收等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专用装备。 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01-05
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统筹做好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工作。各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实行依法监管、协同高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01-05
济南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门楼牌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的管理,包括门楼号的编制、使用以及门楼牌的设置、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门楼牌,是指建筑物上设置的,标明门楼号的标志牌。门楼号包括门号、楼号、单元号、户(室)号、平房号、平房排号等,系依据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编制的建筑物的地址信息。 市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全市门楼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01-05
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与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鼓励创新、服务为本、多方共治的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01-05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考核的内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农民工工长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问题排查,做好拖欠农民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01-05
海北州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结合本州实际,将《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5〕51号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加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障计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从1160元提高到1360元,所需资金由州财政负担。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金从600元提高到1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01-05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的听证要求,以听证会的形式,组织当事人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 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
2023-01-02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行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行
2023-01-02
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政策体系,加大节约用水投入,完善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节约用水工作应当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约谈、问责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水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3-01-04
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沿海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包括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 产生、排放、接收、运输、贮存、处置船舶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船舶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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