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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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支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开发应用。基础测绘、应急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2-10-16 | |
|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规范地震群测群防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群测群防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震群测群防是指群众性的监测地震活动和防御地震灾害的行为。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群众参与、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队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纳 | — | 2012-10-16 | |
|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 为深化政府信息化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化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之间为履行职能,提供本机关政务信息资源或者获取其他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 | — | 2012-09-29 | |
| 吉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规范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使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经济合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有关管 | — | 2012-10-22 | |
| 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的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税收保障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 | 2012-09-30 | |
|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设立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合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针。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市科学技术行政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2-09-26 | |
| 关于赋予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赋予我市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各级经济功能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特区特管、特事特办”的要求,将法律法规允许委托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功能区行政效率、符合经济功能区功能定位的市级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分别赋予相应经济功能区。各经济功能区对所赋权限范围内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内容合理。依据各经济功能区总体权限范围,因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2-10-18 | |
|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 市住房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2-09-27 | |
| 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等施工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保持市容环境和保障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的施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及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2-09-29 | |
| 本溪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以及使用公共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利用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实施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和改进用水方式,减少损失和废(污)水排放,避免水资源浪费,实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科学合理控制的活动。 节约用水坚持经济发展与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实行地表水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2-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