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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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城市内涝灾害,保护水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城市雨水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的排水管渠、检查井、跌水井、跨越河道的倒虹管、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分自建排水设施和市政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住宅小区及庭院和个人自行投资修建的排水设施。市政排水设施,是指自建排水设施以外的政府投资修建的排水设施。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2-10-22 | |
| 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3月2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109号发布2010年11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修改2012年10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再次修改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10-31 | |
| 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3月1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2012年10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改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10-31 | |
| 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的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定义) 本办法所称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研究、地质考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或者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与勘查、岩土工程勘察等活动。 | — | 2012-10-25 | |
|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 — | 2012-11-13 | |
| 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运河遗产的保存现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洛阳市域内、与隋唐大运河密切相关的仓储遗迹、桥梁河道、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的历史遗存和文化景观等。 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坚持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划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2-11-01 | |
| 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和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本规定所称的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2-10-25 | |
|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 | — | 2012-10-30 | |
| 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 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领导、决策和议事机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具体工作。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教育、文化、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2-11-08 | |
| 鞍山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为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等财产所有者,通过市场实现其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包括:(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二)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有偿转让;(四)产权主体对财产所有权相关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有偿转让;(五)依法可以进行交易的其它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2-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