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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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企合作、经营 | — | 2024-01-13 | |
| 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增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监督合力,推进本省构建集中统 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 | — | 2024-01-14 | |
| 新乡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封山育林管理,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地、水源地等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卫辉市、辉县市和凤泉区行政区域内的封山育林活动。本办法所称封山育林,是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者萌蘖能力的疏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灌木林地,以及乔木林、竹林,通过封禁或者辅以人工辅助育林措施,保护并促进幼苗幼树、林木的自然生长发育,从而恢复形成森林或者灌木林,或者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封山育林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封育结合 | 新乡市人民政府 | 2024-01-10 | |
|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遵循法制统 一、程序正当、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 — | 2024-01-12 | |
| 秦皇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区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党组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2024-01-09 | |
| 秦皇岛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以用促保、传承发展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建立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2024-01-09 | |
| 宁波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作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其相关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地理信息要素保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4-01-09 | |
|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和规范南沙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沙区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本办法所称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在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经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登记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确认及其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应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便捷高效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1-16 | |
|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适用本办法。但进出境植物检疫除外。 广东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分别主管全省的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分工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植物检疫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港务、邮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管理部门应根据植物检疫工作的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配合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检疫工作。 交通运输、邮政等经 | — | 2024-01-16 | |
|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是指从佛山市三水区下陈村西江取水口至各水厂沿线的输水泵站、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 (一)从佛山市三水区取水口至各水厂沿线用于输水的泵站; (二)由三水区下陈村西江取水口泵站,穿越江根村,经三水二桥、樵桑联围 | — | 2024-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