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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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本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 | — | 2020-12-31 | |
| 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 | — | 2021-01-01 | |
| 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出生缺陷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工 | — | 2020-12-31 | |
| 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为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市中心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包括城市违法建筑和城乡违法建筑。城市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已征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城乡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未征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筑:(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政府批准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按照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铁岭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和规章的立项、调研论证、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拟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 | 铁岭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促进环境卫生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是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是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规范夜景照明行为,美化城市夜景,展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和开发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美化城市夜景为目的装饰性照明。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照明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使用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大雁塔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雁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大雁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大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大雁塔保护与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确保大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宗教行政管理部门是大雁塔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大雁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雁塔的保护管理工作。文物、资源规划、住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选型配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冬季清除积雪积冰规定 为及时清除冬季市区街道积雪、积冰,保证群众交通安全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居住在市区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冬季清除积雪、积冰的义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清除积雪、积冰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积雪、积冰清除工作。 清除冰雪以义务清除为主,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清除冰雪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清除冰雪的市场化、产业化。 清除积雪、积冰责任区域划分:(一)签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防雷减灾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的防雷减灾工作。灞桥区、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应急、资源规划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019年5月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及其相关信息采集、传输、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主要包括:(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维护河势和河床稳定,保障防洪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和行洪畅通,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等活动。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河道采砂的主管机关。区、县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接受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和堤防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管理机关。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由所在区、县河道管理机关管理;跨区、县的河道或区、县间的界河,由市河道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其中,渭河、泾河流经县河段由流经县河道管理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渭河市郊段,浐、灞河城市段由市河道管理机关管理。河道管理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黑河引水管渠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黑河引水管渠的保护管理,确保输水安全,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根据《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建设及其他有关活动。本办法所称黑河引水管渠,是指千户村水厂、曲江水厂外至周至县黑河引水堤坝的输水暗渠、构筑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石砭峪水库、沣峪河径流、田峪河径流等引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下同)。 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黑河引水管渠保护范围为引水暗渠覆盖面、引水渠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外缘分别向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保证计量数据真实有效。 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计量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及开发区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工信、公安、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应当配置消防设施的建(构)筑物,其配置的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包括:(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灭火系统;(三)消火栓系统;(四)防烟排烟系统;(五)消防供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辖区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队、团体和个人,都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规定 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效治理乱张贴、乱涂写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乱张贴、乱涂写,是指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电线杆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刻画、涂写、喷涂各种信息等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 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区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写的治理负总责。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治理乱张贴、乱涂写工作。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规定 为了防止车辆运送有毒化学物品造成黑河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运送物品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108国道黑河流域段,具体是指108国道周至段10公里处至90公里处。 本规定所称的有毒化学物品是指GB6944-2012化学物品品名表所列的能够对饮用水源造成有毒有害污染的无机剧毒品、有机毒害品和酸、碱性腐蚀品。有毒化学物品的具体范围按本规定附录所列项目执行。 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生态环境、水行政、交通、卫生健康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控制吸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市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区县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管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资源共享、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和气象灾害监测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场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经营汽车客运站场的单位(以下简称站场经营者)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工作。住建、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汽车客运站场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气象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防御自然灾害、缓解水资源短缺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办法 为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落实相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本办法所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是指相关责任主体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森林采伐利用和林地林权管理,以及林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责任。 本市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度和森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等设施。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计、建设、维修、保洁和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二次供水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制定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组建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水资源。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必须做到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开发,综合利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是指汉长安城遗址、鸠摩罗什舍利塔、大明宫遗址、兴庆宫遗址、天坛遗址、西市遗址、明德门遗址、延平门遗址、含光门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大秦寺塔和清真大寺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与丝绸之路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 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国家和本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物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壳体等组成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小雁塔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小雁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小雁塔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小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小雁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小雁塔的保护管理工作。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内的校车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专用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外观标识。 校车分为班线(加班)校车、包租校车。(一)班线校车是指载客汽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校车方式,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监察、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对其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活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为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保障委托机关与被委托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执法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委托有关事业组织行使本机关法定职权的,均须遵守本规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执法部门将其法定职权委托有关事业组织行使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委托有关事业组织从事行政执法的,受委托的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检验液化石油气容器(罐车、贮罐、钢瓶)的单位及储运、经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用户。 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由取得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书的单位承担,没有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设计、制作。 液化石油气容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质量标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险中的作用,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减轻突发性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事件,按照相关标准,经过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功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市建设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协调,根据《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秀近现代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优秀近现代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其保护管理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起始,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较高历史、科学、文化、教育和艺术价值,并经依法认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应当遵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立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为规章的适时修改、废止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章组织实施工作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属事业单位是本市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机关。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和开发区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城六区物业管理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规章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规范、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实施后,按照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议、意见等相关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规章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规章后评估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后评估工作责任制和长效后评估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扬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长江干流扬州段、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以及长江扬州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宜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适用本规定。 制定市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市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市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云浮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资建设的供公众游玩、观赏、健身、文化娱乐或者进行公益性活动,开展科普等有相应的公共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和休闲 | 云浮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 |
| 云浮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自行管理或者聘请其他管理人管理 | 云浮市人民政府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