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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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或者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下统称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 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确定的房 | — | 2013-11-19 | |
| 西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等方面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依法处理的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3-11-27 | |
| 唐山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唐山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再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13-11-28 | |
|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为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县(市)、区(含市内五区、矿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定新区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凡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和与其配套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3-11-21 | |
| 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优化配置水资源,保障生产生活用水,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东江水源工程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3-11-27 | |
|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外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队伍等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有关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等 | — | 2013-11-20 | |
| 淮南市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资源环境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源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涉及资源环境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市、县(区)审计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涉及资源环境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市审计机关可将其管辖的资源环境审计事项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13-11-19 | |
| 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内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的规划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四至为:西到白马路,南至苍霞新城、合春弄、三捷河、中平路,东到三通路,北到学军路,面积为31.73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北至福州四中、天胜花园,南至中平花园、洲边小学,西至白马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3-11-26 | |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配建停车场,是指 | — | 2013-11-18 | |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实施细则》已经2013年11月7日市政府第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3年11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11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3-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