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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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龙卷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3-12-31 | |
| 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华侨、归侨和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放弃国外定居权回国定居的原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恢复或者取得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的,视为归侨。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华侨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3-12-28 | |
| 石家庄市节水用水办法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以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统一调配地表水,严格控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强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节水管理部门,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4-01-02 | |
| 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毛绒纤维市场秩序,保护毛绒纤维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毛绒纤维,是指山羊绒、绵羊毛、骆驼绒、牦牛绒、羽绒等。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 | — | 2013-12-31 | |
|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以下称机场)的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场的净空区域保护、规划用地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负责机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口岸管理、无线电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农林、水利、气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机场所在地江宁区、溧水区人民政府按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3-12-27 | |
| 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水质卫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是指对二次供水水质和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3-12-27 | |
| 江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民用运输机场和临空经济发展,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以及机场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场的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按照《江西省机场净空和民用 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和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 | — | 2013-12-30 | |
| 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活动。 省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保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 | — | 2013-12-26 | |
|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地方志文献,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福建与台湾及港澳侨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含纸质与电子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 | — | 2013-12-26 | |
| 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屠宰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及区(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餐厨垃圾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餐厨垃圾的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3-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