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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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维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线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基站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无线通信网络,是指公众移动通信、无线集群通信和无线接入等移动通信的无线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 | — | 2014-01-06 | |
| 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预防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 — | 2014-01-02 | |
| 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与设施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水文服务放在首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 | — | 2014-01-08 | |
| 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 | — | 2014-01-10 | |
| 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为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助其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是指以安置企业为载体,以集中安置为核心,其他形式为补充,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 本办法所称阳光安置企业,是指按照阳光工程建设要求,由政府、社会、个人兴办的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 — | 2014-01-07 | |
| 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预警报警能力,适应战时应战、平时应急报警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指战时发放防空、平时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组成人民防空警报所需的发放、传递、控制等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 | — | 2014-01-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 | 2014-01-07 | |
|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巩固流域治理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石羊河流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适用本办法。 流域内地下水资源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配置、采补平衡的原则,压减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促进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石羊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流域内的地下水资源工作。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 | — | 2014-01-03 | |
|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营造企业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以及企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的市场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4-01-03 | |
|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监管职责)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实施监管:(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三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4-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