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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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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中心城区和镇(乡、街道)镇区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01-26
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01-29
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地震数据传输和处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和播发等系统。 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
2024-02-03
韶关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1月27日韶政府令第148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4-01-27
陕西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旅客运输安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从事小型客船运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船,是指核定载客12人以下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小型船舶和乡、镇客运渡船。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
2024-02-04
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县级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4-01-29
哈尔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和区县(市)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司法行政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4-02-01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向人民法院、海关等国家机关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归集的信用信息以及上述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共享的信用信息,参照适用本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审慎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01-30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边坡工程、地下工程、人工填筑工程以及市政、管道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依照建设、交通、水利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技术规范处理。 本规定所称地质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4-02-05
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防止、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应对处置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和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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