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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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管理,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远程利用档案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档案馆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存入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中的文书类电子文件。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远程利用,是指档案馆通过电子政务网及其电子档案远程利用系统,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档案证明或者档案参考材料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档案馆出具档案证明时,用于识别档案馆身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4-07-23 | |
| 西宁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为了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房屋价款,包括支付房屋价款的现金、订金和贷款。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待交易双方完成房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4-07-21 | |
| 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山体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山体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山体,是指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30米,且形态基本完整的山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山。本办法所称山体保护,是指采取管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人为活动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破坏,维护、恢复自然生态的活动。具体需保护的山体名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4-07-17 | |
|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行、资产使用、资源配置以及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公务、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 | — | 2014-07-10 | |
| 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百零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4年7月20日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促进公众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保障公共利益,推进智慧深圳建设,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公众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终端设备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台(站),包括独立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4-07-20 | |
| 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 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烟火类观赏品,是指利用烟火剂、燃料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色、音响、气动、发烟等效应的各种烟花、爆竹、礼花弹、日景彩烟、冷焰火、孔明灯等物品。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放烟火类观赏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是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烟火类观赏品的管理工作:(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的布点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14-07-14 | |
| 关于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赋权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的建设要求,通过简政放权激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的创造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向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赋权。 一、总体要求根据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海洋经济发展主题,围绕建设“海洋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地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的要求,将有利于提高新区行政效率、符合新区发展定位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行使,充分释放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4-07-25 | |
|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增强住宅区及住宅的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范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件,在住宅区内和住宅建筑主体上设置的报警、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及综合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系统。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公安、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 | — | 2014-07-09 | |
|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由本市区、县民政局办理。 市和区、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婚姻登记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的婚姻登记人员。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与办理婚姻登记有关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文书示范文本,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场所公示。 婚姻登记机关除按照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婚姻登记工作由经市民政局统一培 | — | 2014-07-09 | |
| 北京市机动车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裁非法活动,根据国家对机动车交易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机动车交易,均依照本规定管理。 市和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本市机动车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活动。 公安交通、价格、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机动车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从事机动车经营业务,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国家对经营机动车业务 | — | 2014-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