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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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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取得、转让、延续、收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是指经营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权利。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出租汽车投放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4-10-17
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规划管理,统筹消防安全布局,促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实施消防规划,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规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市的消防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消防规划,其他镇的消防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014-10-16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
2014-10-09
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
为了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发挥革命遗址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革命遗址是指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和纪念设施,主要包括:(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三)重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4-10-20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 (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
2014-10-16
黑龙江省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本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改革,提高集中供热的建设、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的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适用本办法。 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经营主体,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提高节能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
2014-1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
2014-10-19
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工程设计使用,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一般建
2014-10-24
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 城乡
2014-10-24
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机场发展,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机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机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相关措施,维护机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机场相关工作。 本市建立健全机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机场在
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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