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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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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明确、落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消防工作应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4-12-13
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黄河工程管理,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和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黄河工程主要包括: (一)黄河干流(含备用入海流路)、大汶河下游、东平湖蓄滞洪区、北金堤蓄滞洪区的堤防、险工、控导、涵闸、防护坝等工程(含旧堤、旧坝、旧闸)及其管理用房、抢险物资仓库等管护设施和标志标牌、防护林草等附属设施; (二)工程管理范围内与防洪兴利相关的测量、监测监控、水文、电力、通信等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工程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黄河工程管理,应当坚持
2024-12-13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型水库、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和现状坝高15米以上的小(2)型水库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能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
2024-12-13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用水总量控制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科学配置各类水资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
2024-12-13
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
为了规范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知识产权组织具体承办本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工作。 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专利纠纷,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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