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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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进行的协调处理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合法性为基本准则。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法制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4-12-26 | |
|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平台,整合优化社会救助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统筹城乡各 | — | 2014-12-30 | |
| 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为了加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规范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协助申请,对涉案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 | — | 2014-12-25 | |
| 山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办法 为了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活动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办案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对涉案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进行价格鉴定和认定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价格鉴证机 | — | 2014-12-25 | |
|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省属驻厦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4-12-23 | |
| 贵州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为保障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贵州省的公务活动; (二)外国政要、国际组织负责人在贵州省的外事活动; (三)本省主办或者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 (五)本行政区域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置活动; (六)本行政区域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 | — | 2014-12-26 | |
| 贵阳市高速铁路沿线禁止高空抛物等行为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沿线禁止高空抛物等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空抛物等行为,是指向高速铁路线路及其安全保护区和邻近区域、列车等抛掷物品以及随意倾倒、抛洒垃圾,或者因违反规定导致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邻近区域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堆放、悬挂物品坠落、脱落、飘落等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情形。本办法所称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指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4-12-23 | |
| 贵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档案信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以及工业等各种管线,地下管线共同沟(廊)及其相关地下空间设施,地面检查井、阀门井、消防井(栓)、雨水口及其附属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4-12-29 | |
|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其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统一集中、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各机关应当集中管理本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政府信息 | — | 2014-12-31 | |
| 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下称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生产经营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会计成本为基础核定的全市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 | — | 2014-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