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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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江滩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江滩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加强江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的江滩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江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江滩管理机构负责江滩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下同)江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江滩的具体范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公安、城管、文化、体育等有关行政主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5-02-25 | |
| 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储备粮在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以下通称储备粮)。 从事和参与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节约成本、费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5-02-17 | |
|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化工和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 本办法所称天然气包括常规天然气和煤层气、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及煤制天然气、焦炉煤气制天然气。 | — | 2015-02-08 | |
| 拉萨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安装、维修和抢修,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县(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5-02-06 | |
|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暴雨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按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以 | — | 2015-02-12 | |
| 贵州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罚没财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罚没财物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物品等违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 本办法所称的罚没收入是指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及孳息 | — | 2015-02-12 | |
| 贵阳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为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5-02-25 | |
|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为了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协调的原则,依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警、海事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职责的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 | — | 2015-02-16 | |
| 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定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建立全市行政区域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是指按照国家无疫区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通过对动物疫病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使规定动物疫病达到国家控制标准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规定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 — | 2015-02-16 | |
|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从业人员参与、行业监管、政府监察”的机制。 建设、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租赁、检测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承担 | — | 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