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长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5-05-07 | |
| 西藏自治区零散成品油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零散成品油的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销售、购买零散成品油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零散成品油是指非车辆容器加注的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指定本辖区内销售零散成品油的加油站作为零散成品油销售点。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加油站方可销售零散成品油,其余加油站一律不得销售零散成品油。 个人购买零散成品油,应当由本人户籍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受理、评审、授予等各项工作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体现科技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自治区科 | — | 2015-05-13 | |
| 西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按照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税务 | — | 2015-05-13 | |
|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和《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及监督活动。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管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和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轨道交通沿线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5-05-11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3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74项、下放62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5年6月7日起施行。 附 | — | 2015-05-07 | |
|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 | — | 2015-05-05 | |
| 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 | — | 2015-05-07 | |
| 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公共技防)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技防,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等技术手段,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公共技防活动,具有防入侵、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 | — | 2015-05-12 | |
| 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毗邻海域从事地震预警规划、建设、信息发布、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建立地震信息自动快速处理系统,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 | — | 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