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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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邢台市“一城五星”范围内中心城区和“五星”县城城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国防、文物保护、地下管线等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一城五星”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和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任县、南和县的行政区域范围。地下空间是指,除人防工程外市中心城 | 邢台市人民政府 | 2015-08-22 | |
| 西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审批、客运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营运,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城市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5-08-11 | |
| 沈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实行科学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5-08-10 | |
| 青岛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市、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签订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检查考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5-08-13 | |
| 南京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健康发展,规范运营管理,方便市民公共交通出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提供休闲、旅游、运动为主要功能的自行车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公共自行车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城市公共交通组成部分。本市公共自行车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科学布局、高效运营、服务便民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公共自行车发展,在财政补贴、城市规划、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5-08-04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8项、下放31项、调整35项。本次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中,有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其中,取消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13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同时,建议取消3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相关文件设定事项,1项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 | — | 2015-08-15 | |
| 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委托,是指本省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本省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委托。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并将委托实施情况报 | — | 2015-08-01 | |
| 关于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赋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提速增效为出发点,以批管分离为基本思路,赋予保税港区、崂山区、城阳区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限(以下简称“赋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5-08-27 | |
| 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拯救濒危生物物种,保护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保护区位于本省武夷山市、建阳区、光泽县、邵武市行政区域内,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介于东经 117°27′- 117°51′,北纬 27°33′-27°54′,具体界线和面积以国务院确定的为准。 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遵 | — | 2015-08-07 |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63项、下放67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变相实施,不得转交有关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实施,不得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变相实施。决定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放权不卸责,加强对承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尽职履责做好权力承接工作,发挥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激发经济社 | — | 2015-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