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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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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供热与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热源单位、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与用热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供热与用热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与用热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供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5-09-01
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5-09-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矿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县(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履
2015-08-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
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市、县、镇(乡)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降低能源消耗(以下简称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供热节能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房产管理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民用建筑供热节能的相关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实行
2015-08-31
汕头经济特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下列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市、区(县)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二)市、区(县)政府融资的项目;(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或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是指具备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以下统称电子政务实施单位)运用计算机通讯和信息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5-09-04
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检查井管理办法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证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城市道路检查井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根据《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检查井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照明、电力、通信、数字电视、交通信号、消防等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各类检查井,包括阀门井、碰头井、排气井、观察井、污雨水井和用于清掏、清淤、维修的作业井。 市和县(市)、区住建、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化、文广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及电力、燃气、水务、排水、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等单位按照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2015-08-31
昆明市防汛抗旱办法
为了有效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防汛抗旱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5-09-02
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
2015-09-01
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
2015-09-01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
为了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职能,保障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区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合作区的建设与管理。 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汕尾市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含园墩林场)四镇行政区域。 合作区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和集约发展、权责一致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逐步建设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粤东振兴发展先行区、深圳产业拓展支撑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协作区和现
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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