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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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用以规范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关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但不能称条例。对某一方面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称规定; | 镇江市人民政府 | 2015-09-23 | |
| 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 — | 2015-09-26 | |
| 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废止、备案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二)体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三)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9-25 | |
| 西宁市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共临时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临时停车场是指城市道路及道路至建筑物临街外墙的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公共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临时停车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停车场规划,负责公共临时停车场的设置、建设和监督管理,统一制定全市公共临时停车场设置和服务标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5-09-24 | |
|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测绘、保密、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地理信息资源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 | — | 2015-09-23 | |
| 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办法 为了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传承和弘扬闽南优秀文化,提高市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统筹兼顾、共同保护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具体牵头协调工作。各相关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5-09-22 | |
| 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及其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5-09-24 |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大力清理、压减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对市场和社会能够自我调节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对各区政府能够实施的事项进行下放。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60项、备案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9-30 | |
| 广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街道办事处的建设,规范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协调管理、权责一致和高效便民的原则。 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委托等事项。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有效管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5-09-3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划定。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建立与震情 | — | 2015-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