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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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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为规范本市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管辖下列专利案件:(一)发明专利案件;(二)涉外案件;(三)跨区域专利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件。区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职责而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应当履行而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所称不正确履行职责,包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工作。市、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 市、区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社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资政、存史、育人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地方志工作是指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以及相关地情文献等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志工作适用本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档案管理,保障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的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为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适用本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一)违反建筑废弃物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管理的;(二)违反生活垃圾清扫、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的;(三)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四)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擅自张贴、设置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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