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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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或者半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本办法所称污泥产生单位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指对污泥进行稳定化、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3-03-23 | |
| 咸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通过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本办法所称海绵设施,是 | 咸宁市人民政府 | 2023-03-21 | |
| 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以下简称安全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本办法所称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依法划定的区域。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3-03-27 | |
| 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心城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十堰市中心城区河道的整治、建设、保护、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与监督。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其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 中心城区河道的日常管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 | 十堰市人民政府 | 2023-03-23 | |
|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3-03-29 | |
| 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储备粮的计划、承储、购销、轮换、储存、动用、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级储备粮分为责任储备粮和补充储备粮。责任储备粮是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下达任务而储备的粮食,实行市人民政府总体计划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3-03-28 | |
| 攀枝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活动。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本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2023-03-29 | |
| 邯郸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本办法所指患方,包括患者、患者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和受委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 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有以下职权:(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二)调查、核实投诉内容;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行政调解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办法。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在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调解。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保障行政调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本系统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维护重要区域社会秩序的规定 为维护我市重要区域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要区域是指下列场所和范围:(一)中共邯郸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邯郸军分区所在地周边300米以内范围;(二)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周边300米以内范围;(三)邯郸市长途汽车站、邯郸火车站、马头飞机场所在地周边300米以内范围;(四)邯郸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所在地周边300米以内范围;(五)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期间,其会场所在地和会议代表驻地周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29 | |
| 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 为使制定邯郸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和拟定邯郸市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规章和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适用本规定。 下列事项,由市政府制定规章:(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作出规定的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市政府制定规章的事项;(三)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四)本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峰峰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规范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热计量装置进行用热量计量的集中供热方式。计量内容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供热单位、房地产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和净空保护区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及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综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衣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工程安全,维护河道卫生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河道、沟渠、湖泊及其附属设施的整治、利用、保护、开发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与监督,适用于本办法。 城市河道管理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河道环境卫生和工程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危害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管理的部门及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县(市)、峰峰矿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规划、价格、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财政、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城市供热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方针,优化城市供热资源配置,鼓励开发和利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运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卫生、价格、质监、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具体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城市二次供水应当按照统一规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 |
| 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殡葬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基本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目标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殡葬管理应当坚决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偏僻山区为土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3-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