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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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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保障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规划区内直管公房的权属、租赁、使用、拆迁、修缮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受其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鼓励利用直管公房资产投资优势产业,或通过拍卖、转让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益。 直管公房系国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不得利用直管公房从事非法活动或者牟取非法收入。 直管公房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市住房和
银川市人民政府2015-12-26
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
为保证医疗用血的需要和安全,规范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辽宁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市实行个人自愿无偿献血、社会团体无偿献血、个人储血、互助献血相结合的原则。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12-24
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棋盘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辽宁省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风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风景区范围内的居民,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风景区范围以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为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此范围立碑刻文,标明界区,在风景区周边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在风景区外围,划定保护地带。 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12-29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迁建、更新和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
2015-12-2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186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9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规范86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
2015-12-29
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5-12-25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管理,是指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行政活动。 全市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执行。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机关事务主
2015-12-28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为统筹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地票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票,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 地票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复垦、公开交易、依规使用、收益归农的原则。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复垦、地
2015-12-25
本溪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促进立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是指本溪市人民政府提请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称市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本溪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申请立项、调研、起草、提请审议等工作适用本规定。规章的立项、调研、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5-12-29
本溪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对建设工程的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应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市、自治县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水利、交通、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 地震
本溪市人民政府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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