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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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报送、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1-09-10 | |
| 鹰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区(市)精神文明建 | 鹰潭市人民政府 | 2021-08-25 | |
| 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1-08-2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各级人民政 | — | 2021-08-14 | |
| 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调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协调、劝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 | — | 2021-08-21 | |
| 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提升地方粮食储备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粮食储备包含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和企业储备。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由省、市、县三级组成,企业储备分为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 地方粮食储备坚持规模合理、布局科学、优储适需、安全高效的原则。 地方粮食储备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青稞等原粮储备,散装食用植物油 | — | 2021-08-27 | |
| 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停车场,是指供不特定对象停放机动车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住宅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对象停放机动车的场所。路内停车泊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内为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21-09-22 | |
|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2021年6月16日市政府七届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覃伟中2021年8月2日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健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核对调查、审批、待遇发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下列原则:(一)保基本、可持续;(二)与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1-08-02 | |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本原则) 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服务高效原则。 (议事协调机制) 本市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 | — | 2021-08-26 | |
| 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 | 2021-08-25 | |
| 山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发挥省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以及监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含食用油)。 省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调控顺畅、安全有效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完善省级储备粮工作机 | — | 2021-08-28 | |
| 厦门市拥军优属办法 为加强本市拥军优属工作,维护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拥军优属工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国家、社会、群众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是同级人民政府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做好本办法具体实施的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责任和义务。全社会应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9-03 | |
| 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职责分工、权责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岗位履行执法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问责的制度。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8-24 | |
|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及建筑节能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㈠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材料使用管理;㈡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的生产企业的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9-03 | |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规章.pdf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规章.docx 为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修改、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市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制定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2021-08-30 | |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现将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行使。 一、依法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赋权工作将本市43项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对应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使的土地、测绘行政处罚事项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使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项,依法赋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1-08-29 | |
| 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管理,保障机场安全、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青岛胶东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机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解决机场建设和发展重大问题。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协调解决机场建设和发展中涉及本行政区域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参与机场规划编制和机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1-07-30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下简称建筑控制区),是指自公路用地外缘起,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应当遵循有利于公 | — | 2021-08-20 | |
|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实现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的归集、协同、共享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信息传输、信息校核、数据库建设与维护、信息共享、信息应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本 | — | 2021-09-17 | |
| 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为了落实生态文明战略,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保护效益,推进美丽古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适当补偿的活动。 生态保护补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公平合理,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受益者付费、保护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1-09-12 | |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合法建造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活动。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燃气、电力、供水及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主体责任、防治结合、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8-31 | |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管道线缆、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但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地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8-31 | |
| 梅州市电力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管理,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或者在建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包括风力、光伏、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8-31 | |
| 拉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残疾人事业与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1-09-07 | |
|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门前三包”管理。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临街的责任人按照本办法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对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的责任制度。 城区“门前三包”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道为基础、多方参与和各负其责的分工负责制,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管理:(一)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 | 锦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9-19 | |
| 金昌市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镇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确保城市、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以及车辆停放的管理、监督。本规定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者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本规定所称的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停车场规划 | 金昌市人民政府 | 2021-09-10 | |
|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 | — | 2021-08-17 | |
|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 | — | 2021-09-15 | |
|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规定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以下统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使。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规范、协同高效、 | — | 2021-08-12 | |
| 江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项目建议,起草和审查法规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1-09-18 | |
| 鸡西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规范政府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立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 | 鸡西市人民政府 | 2021-08-02 | |
|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 | 淮北市人民政府 | 2021-09-13 | |
| 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法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用能、提出合理用能建议、督促整改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 | — | 2021-09-10 | |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石屏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石屏名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石屏名城的保护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石屏名城的保护范围按照保护规划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1-08-25 | |
| 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 为深化质量强市战略,提升杭州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等质量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质量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品牌示范、社会共治的原则。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保障和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质量促进相关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促进具体组织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8-10 | |
| 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是指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的环境。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8-10 | |
| 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政府投资应当坚持质量第 一、效益优先,民生为本、环境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凡是 | — | 2021-09-10 | |
| 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发挥地方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成品粮。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 地方储备粮分省、市州、县三级 | — | 2021-09-03 | |
| 贵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以及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合法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坚持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21-09-16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船闸管理,确保船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船闸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船闸,是指设有上、下闸首和闸室的通航建筑物,含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待闸锚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相关附属设施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船闸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负责所辖航道上船闸建设 | — | 2021-08-09 | |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 (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 | — | 2021-08-13 | |
|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雷电灾害的活动。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逐步加大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投入。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组织做好雷电 | — | 2021-07-30 | |
| 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地震预警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和维护,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运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有关区域发出警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系统、地震监 | — | 2021-07-30 | |
| 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方便使用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及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9-12 | |
|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控制规范性文件的发文数量,不得照搬照抄照转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发可不发、没 | — | 2021-09-10 | |
| 定西市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 水管理办法定西市农村饮用水供(2021年8月30日定西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讨论修订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行、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及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是指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水厂、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 | 定西市人民政府 | 2021-08-30 | |
| 成都未来医学城管理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促进成都未来医学城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未来医学城(以下简称医学城)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医学城的具体范围由医学城规划确定。 (基本原则)医学城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按照错位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围绕未来医学探索与创新前沿、医教研产融合与转化典范两大总体定位,加快建设国际特色示范医疗、高精器械及医药两大产业集群,努力构建创新驱动转化医学平台,打造全球高能级医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1-09-18 | |
| 成都蓉北商圈管理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蓉北商圈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蓉北商圈(以下简称蓉北商圈)的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蓉北商圈的具体范围由蓉北商圈规划确定。 (基本原则)蓉北商圈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管理体制)成都蓉北商圈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1-09-09 | |
| 成都锦江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锦江公园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锦江公园(以下简称锦江公园)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本办法所称锦江公园,是指北绕城南侧500米到江滩公园锦江段,包括锦江河道、滨江两侧开敞空间,沿线两岸各1—2个街区。具体范围由《锦江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基本原则)锦江公园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坚持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1-09-13 | |
| 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滨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处置、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健全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 | 滨州市人民政府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