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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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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规范雷电灾害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活动。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经费列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04-10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2023-04-10
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的下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03-30
宁波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大运河(宁波段)的下列河道和遗产点:(一)浙东运河进入余姚界至曹墅桥段;(二)余姚市丈亭镇慈江至江北区刹子港小西坝段;(三)宁波三江口(新江桥、甬江大桥、江厦桥之间的水域和庆安会馆遗产区)。 市人民政府和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余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03-31
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规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国有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和利用等相关活动。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领导,保障闲置土地处置的专项经费,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处理闲置土地重大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3-04-10
辽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23-03-30
湖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震预警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宣传与设施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获取地震信息,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地震数据传输和处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等系统。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
2023-04-03
邯郸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的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以及对竣工验收合格前在建住宅(以下简称全装住宅)的外表或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骨干带头作用,依据《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邯郸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市级职工劳动模范是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由市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企业人员称劳动模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称先进工作者。 市总工会负责职工劳动模范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工会、市对口各单位工会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每二至三年召开一次职工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可适时命名表彰。 评选职工劳动模范的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木材及其制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橡胶、塑料、动物杂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为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控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邯郸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为实施土地储备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含临时居住、滞留、途经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加强市政设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服务生产和生活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另行规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邯郸县人民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加快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市、县(含武安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是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按县道等级要求进行管理的部分重要乡、村道路,其建设、养护和管理按县道管理标准执行。 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规范建设、有路必养、依法管理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是指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游园、绿地、车站、户外广告、河道及其他设施的灯光亮化设施。 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实行政府支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坚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他县(市、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区)、冀南新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安排、决策与残疾人有关的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防止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的厨余废弃物,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餐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服务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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