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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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保障经营者和入住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房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房源分散,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以及其他场所。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 网约房治安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共治共享的原则。 市公安机关主管全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4-18 | |
| 武威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道路,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街道和公共广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 | 武威市人民政府 | 2024-04-04 | |
|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 (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市标制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市标制作、使用的管理,维护市标的尊严,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市标是以市花白玉兰、沙船、螺旋桨三者组成的三角形图案。 上海市市标是上海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全体市民和本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应当爱护市标。 市标的制作、使用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市标必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标准图案制作。 凡制作、销售有市标图案的物品,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凡作为市人民政府奖品或者礼品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监制。 建造以市标为内容的浮雕、立体雕塑,应当按照城市雕塑管理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户外广告,是指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利用无人机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内容的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 | — | 2024-04-02 | |
| 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受)纳等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家庭装修和店面经营户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含有毒有害危险废物。 市、县(市、区)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2024-04-15 | |
| 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等安全保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依法承担保障本辖区内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4-04-12 | |
|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项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前款所称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 “三旧”改造应当遵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