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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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职工月工资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资金。职工个人缴存及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16-02-29 | |
| 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转运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 本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6-03-07 | |
| 徐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利用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城乡建设和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记录资料。 城建档案应当集中管理、分级保管、异地备份,并规范整理、完整保存、有效利用。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6-03-07 | |
| 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镇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镇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防工业、军事区域及铁路、公路等专属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城镇地下管线建设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省人民政府对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镇地下管线设施建设,指导地下管线管理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建制镇 | — | 2016-03-17 | |
| 沈阳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权益保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享有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禁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6-02-29 | |
| 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机场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规范运营、统一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机场发展。 机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对机场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协调、解决机场规划、 | — | 2016-03-11 | |
| 齐齐哈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齐齐哈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航行、停泊、水上、水下作业和其他涉及内河交通有关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标本兼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安监、交通、 |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 | 2016-03-14 | |
|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全覆盖,维护居住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 | — | 2016-03-08 | |
|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取用水需求管理,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 | — | 2016-03-02 | |
| 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 | — | 2016-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