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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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省粮食储备管理,保证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地方政府储备,是指省、市、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具体包括省级政府储备、市级政府储备、县级政府储备。 企业储备包括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粮食加工企业社 | — | 2021-10-29 | |
|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经费保障,落实知 | — | 2021-10-29 | |
|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 | — | 2021-10-01 | |
| 常州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21-11-01 | |
|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提升城市品质,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从事道路照明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道路照明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经济适用、协调美观的原则。 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制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的城市道路照明直接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区域以外的城 | — | 2021-09-25 | |
| 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省交易场所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务院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省人民政府建立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交易场所管理工作。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 | — | 2021-10-06 | |
| 福建省侨批档案保护与利用办法 为了加强侨批档案的保护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侨批档案的保护与利用适用本办法。 侨批,又称银信,是指华侨华人通过民间渠道以及邮政、金融机构寄给国内眷属书信和汇款凭证的合称。 本办法所称侨批档案,是指侨批、侨批经营管理以及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票据、证书、账册、照片、印章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侨批档案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 — | 2021-10-13 | |
| 抚顺市城市除雪规定 为加强城市冬季除雪工作管理,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安全和整洁,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根据《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除雪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履行除雪义务。城市除雪范围包括城市街路、桥梁以及公共广场、公园、游园、居民区内应当除雪的区域。 城市除雪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制。城市除雪工作在市除雪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除雪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除雪工作。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各区除雪责任交界。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2021-11-03 | |
| 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以及开展干扰查处、监测检测等无线电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线电管理已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 | — | 2021-10-25 | |
| 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实施的公共数据采集、使用、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公共服务以外 | — | 2021-10-25 | |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具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 | — | 2021-10-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租赁、停放、充电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本办 | — | 2021-10-20 | |
|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交易事务机构组织实施与房屋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1-11-15 | |
| 海南省矿产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合理开放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规定。 在本省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管理、勘查及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矿产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工作探明数量、质量、赋存状态并具有一定规模可供矿山和地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矿产资源的储藏量,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储量。 矿产储量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也不属于勘查单位或者勘查投资单位。 本省区域内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加快洋浦开发建设步伐,现就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将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委托给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具体委托事项由省政府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委托机关应当明确委托内容和权限并向社会公告。(附第一批委托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 三、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是本级政府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保密工 | — | 2021-11-17 | |
| 海南省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和信用信息管理,保障信用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守信,惩戒失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征信和信用评估活动,提供、披露和处理信用信息,以及进行相关的信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信用评估,是指向社会提供的信用评估服务。 省人民政府设立信用活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信用综合监管机构),负责对全省征信和信用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信和信用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 | — | 2021-11-17 | |
|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政务服务规范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健全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21-10-22 | |
| 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向该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的行为。 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 — | 2021-11-12 | |
| 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加强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储备粮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地方政府储备,是指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为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 企业储备分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商业库存。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是指粮食加工企业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建立的 | — | 2021-11-13 | |
| 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资源。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节水优先,因水而定、量水而行,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取水许可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 — | 2021-10-27 | |
| 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为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听证事项的,适用本办法。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 | — | 2021-10-23 | |
| 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 | — | 2021-11-03 | |
| 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场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2021-10-11 | |
| 克拉玛依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物理或药物灭杀为辅的综合预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2021-10-09 | |
| 廊坊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供水条例》《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水质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再处理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泵房、供水管道、阀门、水池(水箱、水塔)、压力 | 廊坊市人民政府 | 2021-10-14 | |
| 丽水市绿道管理办法 ) 为了规范本市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发挥绿道的综合功能和社会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自然要素为基础,以自然人文景观和休闲设施为串联节点,由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等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廊道系统。根据所处区域和功能要求,绿道分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型绿道和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乡野型绿道、山地型绿道。 绿道管理遵循政府主 | 丽水市人民政府 | 2021-09-28 | |
| 六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市辖区建制镇规划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各县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 | 六安市人民政府 | 2021-10-18 | |
| 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 | 龙岩市人民政府 | 2021-10-25 | |
|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 南平市人民政府 | 2021-11-02 | |
| 萍乡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 萍乡市人民政府 | 2021-11-01 | |
| 日照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众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或者应邀参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下简称立法项目)政府立法过程,表达立法意愿、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众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政府立法涉及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1-09-30 | |
| 日照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法制统一;(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三)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四)体现行政机关的权责统一;(五)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六)充分发扬民主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1-09-30 | |
| 三亚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办法 为了科学规划和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安排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供给保障领导机制,统筹安排、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1-11-14 | |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鼓励下一级人民政府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 | — | 2021-09-27 | |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良好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和疏散、物资储备、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由政府投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 本办法所称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是指由相关单位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 | — | 2021-09-27 | |
| 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公文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文件内容是否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1-11-08 | |
|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规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9月24日汕尾市人民政府七届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1年11月7日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保障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开发区应当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1-11-07 | |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暂行规定 汕尾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9月24日汕尾市人民政府七届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1年11月8日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促进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的高质量发展,创新管理区管理体制,保障管理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行政管理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管理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管理区应当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逐步建立职责清晰、运转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1-11-08 | |
|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建设、运行、改造,以及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管理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绿色 | — | 2021-09-30 | |
|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对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 | — | 2021-09-24 | |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本市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21-11-06 | |
| 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2021-10-08 | |
| 威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以及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区(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21-10-26 | |
| 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资源,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的总称。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1-09-27 | |
| 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适用本办法。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宗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增进“五个认同”、有利于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利于藏 | — | 2021-10-25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供水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村供水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各级人 | — | 2021-09-28 | |
| 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科学管理、专业操作、注重效益的原则。 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工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1-10-22 | |
|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21-11-13 | |
|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