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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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旅游促进办法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旅游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促进及相关服务、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村旅游,是指依托农牧区自然风光、田园居所景观、林木花卉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自然、人文资源,利用庭院、果园、驯养场、池塘、农场、牧场、手工艺作坊等场所开展的旅游接待服务活动。 发展乡村旅游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民自愿、规划先行和突出特 | — | 2017-01-20 | |
|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龙卷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基本原则) 本市气象灾害防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 | — | 2017-01-23 | |
| 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及《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以及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可以对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 | 三明市人民政府 | 2017-01-24 | |
| 嘉峪关市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程序,结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2017-01-19 | |
| 贺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贺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3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7年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贺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规章的制定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 | 贺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1-22 | |
| 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范围内,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汽油,是指在加油站点使用加油机加注到机动车油箱以外容器的汽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加油站点销售散装汽油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散装汽油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加油站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加油站点按规定使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依法查处销售散装汽油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 | — | 2017-01-20 | |
| 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植物疫情监测、调查、控制、扑灭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领导,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以及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公安、住房 | — | 2017-01-24 | |
| 滁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以及在道路范围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机动车停放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包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1-20 | |
|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为主体功能,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 | — | 2017-01-24 | |
| 北海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北海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12月21日北海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延强2017年1月20日北海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制定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2017-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