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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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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的城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区域。有关单位和个人是该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责任区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属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03-22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具有公有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7-03-21
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注重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宿州市人民政府2017-03-20
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在自然环境或者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的,在自然环境或者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17-03-15
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和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管理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属地管理,驻呼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不论隶属关系,凡申请建设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7-03-24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7-03-21
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除客运、货运站场外,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室外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配建停车场是指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建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红线外独立建设的面向社会开放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7-03-23
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本市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评估及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符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7-03-20
贵州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2017年3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建设和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道建设和保护联席会议
2017-03-28
定西市采砂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河道、耕地和生态环境,规范采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定西市境内所有用作普通建筑用砂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采砂的规划管理,依法负责审批各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本县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确权划界,确定河道、滩涂地可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的控制
定西市人民政府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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