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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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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更好地为水资源保护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文工作,具体工作由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发
2017-07-12
唐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唐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2017-07-03
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
洛阳市人民政府2017-07-05
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适用本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
2017-07-06
吉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以及其他可开发利用的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协作共享
2017-07-06
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许可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
2017-07-06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
为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加强管道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督
2017-07-09
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遗产要素、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结建式地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07-02
潮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市法制局具体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并负责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组织起草或者直接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要承担下列工作:(一
潮州市人民政府2017-07-05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包括: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安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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