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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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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展览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展览经营行为,维护展览业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展览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展览,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在固定场所和一定限期内,以物品、技术和服务的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科技和经贸发展的商业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活动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根据其与主办单位的协议,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它具体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10-26
长春市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搞好我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我市城区范围内公有住房提租和住房补贴,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住房和单位自行管理的住房。 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是我市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的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配合市房改办做好公有住房的提租和补贴工作。 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要遵循分步提租、适当补贴的原则,改革低租金福利制,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公有住房租金由下列
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10-26
哈尔滨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的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个人档案。 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职能机构负责管理,用人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或者有下列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10-26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统筹并患有指定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患有下列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可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一)高血压病合并症(3级,合并心、脑、肾、主动脉或视网膜病变之一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10-26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生育保险按属地化原则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分级管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对生育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实行社会化服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及支付工作。市地方税务、财政、审计、物价、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10-26
哈尔滨市档案征集办法
为加强对散存、散失档案的征集管理,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流失,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征集。 本办法所称档案征集,是指市及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散存、散失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以接受捐赠、接受寄存、征购等方式收集进馆的行为。 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10-26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
为减轻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负担,保证职工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后的连续治疗,根据《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制度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市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均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和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支付等日常工作。 大额医疗救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10-26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采暖和生活采暖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热源单位,是指利用自行生产的热能为供热单位提供热能的单位。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本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1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包括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的机关事务工
2017-10-27
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村民建房应当坚持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先批后建、节约用地、相对集中的原则。 村民建房按照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实行分类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实行分区管控
赣州市人民政府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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