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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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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饮食业,是指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 市、区(县级市)城管执法、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7-11-04
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合法、标准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政府负责市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7-11-13
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
《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1月1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的审查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修正。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 水生生物保护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过渡捕捞、河道乱采滥挖、工程建设施工等,对水生生物物种及其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和破坏。为保护我市辖区水生生物物种繁衍,进一步贯彻落实河长制管理,遏制江河自然资源急剧下降的势头,保护
林芝市人民政府2017-11-11
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
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2017年11月3日黄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以下简称黄山风景区)面积160.6平方公里。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确定的黄山区汤口镇、谭家桥镇、三口镇、耿城镇、焦村镇和黄山国有林场中的490平方公里为黄山风景区保护地带(以下简称保护地带)。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做好黄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
黄山市人民政府2017-11-03
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
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已经2017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保护天然林资源,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天然林是指自然形成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所形成的森林。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林保护、管理和资源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人工林中以国土绿化、涵养水源等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等森林、灌木林的保护、管理和资源利用可以
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2017-11-01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
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和设施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市政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热源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费热经
2017-11-08
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
为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保障林地林木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林木流转,是指经营集体林地的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林地,以及国有林地林木的流转及其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
2017-11-07
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保障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属国有林场(以下统称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经营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有林场是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国有林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将其作为
2017-11-08
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11-03
常州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餐饮业环境污染,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水、异味等的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餐厨废弃物处置和管理,适用有关规定。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或者服务性劳动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餐饮业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控制源头、防治结合、公众参与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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