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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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规范和加强地方志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和宣传推广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编纂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17-11-21 | |
| 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管理和服务,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形态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国家档案馆遵循统筹规划 | — | 2017-11-20 | |
| 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从事道路、桥梁、绿化、水利等工程施工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市、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2017-11-21 | |
|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及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政府及各部门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 — | 2017-11-17 | |
| 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受)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家庭装修和店面经营户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不包含有毒有害危险废物。 市、区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2017-11-14 | |
| 辽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辽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业经2017年11月2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裴伟东2017年11月13日 为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等与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市、 | 辽阳市人民政府 | 2017-11-13 | |
| 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建设、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铁路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安全生产、 | — | 2017-11-16 | |
| 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简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7-11-17 | |
| 大连市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活动,完善急救医疗体系,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等急救医疗活动及其指导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以下称院前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本办法所称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为院前急救机构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7-11-18 | |
| 安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在安康市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权限和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应本市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 | 安康市人民政府 | 2017-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