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淄博市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加工管理,保障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17-12-29 | |
| 张家口市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登记,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流动人口登记遵循以人为本、便民高效、优化服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到本市其他县(区)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跨市辖区之间,张北县与察北管理区之间,沽源县与塞北管理区之间的人员除外。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2017-12-29 | |
| 张家口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民政、文化、体育、交通等有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2017-12-29 | |
| 益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地域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不可移动文物,是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依法登记的尚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合理利用的原则。 | 益阳市人民政府 | 2017-12-29 | |
|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 | — | 2017-12-29 | |
| 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 | — | 2017-12-29 | |
|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把殡葬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 — | 2017-12-29 | |
| 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进一步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安全生产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本规定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义务,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 2017-12-29 | |
| 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城头山遗址保护,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头山遗址,是指位于澧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头山古城遗址及其历史文化遗迹遗存,包括古城垣、居址、祭坛、窑址、墓葬、稻田、护城河等遗迹遗存和附属文物。城头山遗址实行保护区管理制度,保护区包括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重点保护区为护城河外缘线之内的区域;一般保护区为护城河外缘线向外延伸50米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 | 常德市人民政府 | 2017-12-29 | |
| 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参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地 | — | 2017-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