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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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权责统 一、确保安全的原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供水区域分为市级、县级、乡级三个级别:(一)为市级中心城区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为市级水源;(二)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为县级水源;(三)为乡镇人民政府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5-15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及其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民用无人机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综合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 自治区人 | — | 2018-05-10 | |
| 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立法后评估、清理,适用本规定。 (规章制定的事项范围)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具体行政管理的事项; (三)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且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行制定规章的事项; (四)国 | — | 2018-05-16 | |
| 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废止,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二)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理念为统领,指引具体制度设计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5-08 | |
|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 | — | 2018-05-08 | |
| 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废物。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 | 鹤壁市人民政府 | 2018-05-23 | |
|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当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高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 — | 2018-05-21 | |
|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 | 2018-05-21 | |
| 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8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7日起施行。市长:秦春成2018年6月7日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桂林市国有石刻的保护,规范石刻保护资金的上缴、使用和管理,根据《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国有石刻保护资金是从国有石刻所在景点、景区、公园的经营者的经营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用于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的资金。 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的上缴、管理和使用,适用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2018-05-08 | |
| 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 | — | 2018-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