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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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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阳澄湖大闸蟹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阳澄湖大闸蟹)是指产自阳澄湖水域,符合阳澄湖大闸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和国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阳澄湖”地理名称命名的中华绒螯蟹。阳澄湖水域范围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和《地理标志产品阳澄湖大闸蟹》国家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以及本市在市外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售后宰杀等行为。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市场包括活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活禽零售商店等活禽零售市场。 本市活禽交易实行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情形除外。 (管理部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
2018-05-28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遵循实用、易行
2018-05-31
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厨房革命”“四化”管理模式工作成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饮服务“四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四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食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8-05-31
鹤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生态城市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建筑垃圾行政主
鹤壁市人民政府2018-05-23
鹤壁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品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鹤壁市人民政府2018-05-23
大连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设施养护与安全,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及区(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以下称排水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可以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实施(以下称排水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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