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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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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保护农村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消防安全管理。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机构对农村消防工作实
2018-07-21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水的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本办法所称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取水许可应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统筹规划、节约优先、公开公正、高效便民、
2018-07-21
大连市天津街商业步行街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大连市天津街商业步行街的综合管理,维护天津街商业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连市天津街商业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东至民意街、七一街,西至昆明街,南至中山路,北至长江路在内的公共区域。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天津街商业步行街的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全、交通管理及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助中山区人民政府做好步行街的各项管理工作。大连市天津街商业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步行街管理办公室)是中山区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散装水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销和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 市及县(市)区、先导区散装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使用的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散办)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推广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市及县(市)区、先导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散装水泥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 水泥的生产和使用要贯彻国家“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大连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大连市气象局是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机构,应依法做好防雷装置(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以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下同)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装置的检测等管理工作。区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所辖区域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大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内对游客开放的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以及其它专类公园。 市及县(市)、区城建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公园的主管机关,应组织所属公园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规划、工商、公安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城建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公园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公园是经国家和省、市批准设立,供人们休息、娱乐和观赏动植物及其他景观的公共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大连市城市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废弃物管理,维护清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建设和日常生活中产生并需要丢弃和排放的固态、液态(不含通过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的废水)物质。 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市建设管理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保证特殊物资(以下简称特资)安全、准确、迅速地转运,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凡经大连口岸进出口的特资,其转运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均应执行本规定。 市港口口岸主管部门是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大连口岸特资转运的主管部门,其日常工作由口岸特运办公室负责。 大连市公安局及铁路、港口公安部门负责对特资转运车辆、库房的安全检查,以及对转运工作人员和其它特资转运安全保卫事项的审查。警卫部队负责对特资转运现场的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特资托运单位必须按转运计划备货,其托运明细表和有关单证,应在计划装船的五天前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大连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连火车站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大连火车站地区,是指大连火车站站南地区和站北地区的总称。站南地区是指由火车站站南广场起(含广场,以火车站二楼车道南沿垂直投影为界),向东经昆明街(含人行道和临街建筑,下同)、中山路、友好街,沿长江路回到火车站广场所围成的区域。站北地区是指由火车站北站房前沿广场向东经建设街、菜市街、双兴街、通海街、兴业街、云阳街,再沿建设街、车站生活服务中心楼回到火车站北站房前沿广场所围成的区域。 位于或者进入大连火车站地区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大连港港口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大连港港口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出港口的各类车辆、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和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所称大连港港口区域,是指国家和省、市划定的大连港陆域和水域。 大连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港口治安管理。大连港公安局具体负责大连港的港口治安管理工作。 人员、车辆进入港区,须持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发或认可的有效证件,并严格执行港口交通、消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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