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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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下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经复议的行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8-09-07 | |
| 无锡市统计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统计管理办法(2018年8月20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8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市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8-08-31 | |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8年9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2018年6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8-09-04 | |
| 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管部门职责) 市标准化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地方标准,对地方标准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标准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 (三)组织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复审和监督检查; | — | 2018-09-10 | |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平度市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进一步支持平度市改革创新突破发展,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创造活力,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向平度市下放46项市级行政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根据平度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提速增效为出发点,将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市级行政管理权限赋予平度市行使,形成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下放平度市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权限通过委托方式实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确保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于法有据,赋权方式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8-08-30 | |
|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 (一)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 (二)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省、设区的 | — | 2018-08-30 | |
| 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循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雪)、冰雹、霜(冰)冻、高温、低温、雷电、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活动。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以人为本、预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18-09-06 | |
| 呼和浩特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为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爆发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适用本办法。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市,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的7周岁以下儿童。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书、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注册的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的机构。 卫生行政主管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18-09-06 | |
|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 | — | 2018-09-06 | |
| 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寄递业安全管理,保障寄递物品、信息的安全,保护用户和寄递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业务经营、接受寄递服务以及对寄递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包括邮件、快件)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本办法所称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