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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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 为了推动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或者其电子码为载体,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社会便民服务等领域实行多卡合 一、多码融合、一卡通用、一码通城。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电子码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身份认证体系在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领域衍生的电子二维码。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使用、挂失、解挂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15 | |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8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2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黔南州人民政府代理州长向承强2023年12月1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目录 目的依据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3-11-12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 | — | 2023-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征(包括划拨,下同)地管理,及时为各项建设事业提供土地,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统一征地,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和依法将有关单位和个人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收回的行政行为。 凡从事统一征地工作的单位及征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征地管理工作及本办法 | — | 2023-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和相关监督保障等活动。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 — | 2023-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庄等消防安全管理。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 — | 2023-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与服务、权益保障与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自治区居住的非本自治区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自治区户籍跨县(市、区)异地居住的人员。但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国家对流动人口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 | — | 2023-11-14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组织 | — | 2023-11-14 | |
| 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以成本价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购买的单位公有住房、直管公房以及单位全额集资建设的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制度改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核定和情况核实等工作。自然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相关工作。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23-11-10 | |
|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3-11-20 | |
|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和平安建设 | — | 2023-11-11 | |
| 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 | — | 2023-11-16 | |
| 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引黄工程运行管理,发挥引黄工程生态效益,补充引黄区域灌溉用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引黄工程的工程管理、水量调度、水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引黄工程,是指渠村、位山、潘庄、李家岸等引黄工程输水干线的河道、渠道,以及涵闸、泵站等控制性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引黄工程的统筹管理,其所属的引黄工程运行机构按照职责具体承担引黄工程运行维护及执 | — | 2023-11-17 | |
| 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乡镇人民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15 |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实施(目录附后)。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所在地为重点园区的,由园区管理机构办理;不在重点园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刻制审批印章并授权受委托机关使用,把好业务关口,做好对接工作。受委托机关应当周密组织,规范有序做好承接工作,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委托机关对受委 | — | 2023-11-17 | |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治理。 本办法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超过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办法所称超载,是指货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 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 | — | 2023-11-16 | |
| 德州市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应用办法 为了规范信用信息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应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 |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08 | |
| 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活动,以及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职责)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3-11-14 | |
| 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活动。 雷电灾害防御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雷电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亳州高新区管委 | 亳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0 | |
|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其他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除法律、行 | — | 2023-11-15 |